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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拟征地299亩,涉3乡镇12村,安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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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漯河市舞阳县人民*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土地19.公顷,折合约.亩,涉及3个乡镇12个村。

公告显示,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下附公告:

舞阳县人民*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征补告〔〕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舞阳县年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置:位于辛安镇茨园张村,征地面积0.公顷,东至本村土地,南至张家港路,西至本村土地,北至村庄。

地块二位置:位于辛安镇茨园张村、吴岗村,征地面积0.公顷,东至茨园张村土地和吴岗村土地,南至吴岗村土地,西至茨园张村土地和吴岗村土地,北至茨园张村土地。

地块三位置:位于辛安镇茨园张村、芬张村,征地面积0.公顷,东至茨园张村土地和芬张村土地,南至茨园张村村庄,西至茨园张村土地和芬张村土地,北至芬张村村庄。

地块四位置:位于辛安镇杨庄村,征地面积0.公顷,四至均为本村土地。

地块五位置:位于辛安镇杨庄村,征地面积0.公顷,四至均为本村土地。

地块六位置:位于舞泉镇双庙村、辛安镇杨庄村,征地面积1.公顷,东至杨庄村土地,南至杨庄村土地和双庙村土地,西至双庙村土地,北至杨庄村土地和双庙村土地。

地块七位置:位于辛安镇茨园张村,征地面积0.公顷,四至均为本村土地。

地块八位置:位于辛安镇大尹村、郝庄村,征地面积5.公顷,东至大尹村土地和郝庄村土地,南至大尹村土地,西至郝庄村土地,北至郝庄村土地。

地块九位置:位于辛安镇大邢村、文峰乡戴庄村,征地面积4.公顷,东至戴庄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南至大邢村土地,西至戴庄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北至戴庄村土地。

地块十位置:文峰乡李楼村,征地面积0.公顷,四至均为本村土地。

地块十一位置:文峰乡戴庄村,辛安镇大邢村,征地面积4.公顷,东至戴庄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南至大邢村土地,西至戴庄村土地和大邢村土地,北至戴庄村土地。

地块十二位置:位于舞泉镇柴庄村、高庄村,征地面积4.公顷,东至金大地,南至柴庄村土地和高庄村土地,西至柴庄村土地和高庄村土地,北至金大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拟征收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交通运输0.公顷。

地块二:拟征收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吴岗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三:拟征收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芬张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四: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五: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六:拟征收舞泉镇双庙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水域水利0.公顷;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七: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八:拟征收辛安镇大尹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水域水利0.公顷;拟征收辛安镇郝庄村集体土地5.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交通运输0.公顷、水域水利0.公顷。

地块九: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林地0.公顷;拟征收文峰乡戴庄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林地0.公顷。

地块十: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土地2.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文峰乡戴庄村集体土地2.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十二:拟征收舞泉镇柴庄村集体土地2.公顷,其中耕地2.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水域水利0.公顷;拟征收舞泉镇高庄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林地1.公顷、水域水利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48号)和《舞阳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机制的补充意见》(舞征〔〕1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4、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开展现状调查,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土地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年9月22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在公告期限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年9月22日前,向我县人民*府提出书面申请。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年8月24日

责编:刘赟

审核:李震

总监: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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