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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8 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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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

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通〔〕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取得交通运输、城建等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证件;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和“四统一”要求(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即“黑渣土车”)从事建筑垃圾清运。

二、严格行政管理。自年7月7日起,漯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黑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罚。城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黑渣土车”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依法严格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处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建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建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给予警告,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人员名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渣土车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五、实行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视情给予-元奖励。

举报途径:1.环保举报电话。

2.“环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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